矿山安全(100句)

2023-04-23 09:41:28 0 59

一、矿山安全

1、矿山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纪要主要有:标题地点日期人员主题事项跟进

2、■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3、为更好的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村两级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方案。

4、攒足好思谋好心计,安全责任归位。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责,深入生产一线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抽查安全规程落实状况,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及时排除、纠正、教育和处理。在检查中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迅速让员工回归到安全生产高效运行的轨道。

5、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开展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监管监察力量不足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

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8、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9、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矿山行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非煤矿山更是事故频出,而特大安全事故是连续发生不断,血的教训给我们矿山人一次次的敲响了安全警钟!如果矿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衔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因为矿山施工作业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保证矿山施工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

10、不能保证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将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11、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12、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13、联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我镇组织职工干部、发动民兵共计100余人次,出动巡逻车5辆次,对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区域开展巡逻、宣传。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宣传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15、强化对整合技改矿山的安全监管。持续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整合技改矿山主体企业是否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等问题;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对不按设计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边建设边生产、没有合法资质的,责令立即停工,并向项目主管、设计审批等部门通报,取消相关资质,杜绝假技改、偷生产。

16、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全面精准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前是否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检查真正抓住重点。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

17、第九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8、有外包工程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1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0、煤矿在工作面安装、撤除等各类专业化服务工程外包中,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方不履行协议、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

二、矿山安全监察局

1、(安全生产)三河坝镇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法制宣传工作不到位

3、正确答案:C《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5、削减矿山总量是治本之策

6、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7、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8、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9、源头没有管住,合力尚未形成

10、(2)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矿山数量过多、探采技术落后、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实施规划管理,有效调控矿业产业结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矿山布局,解决大矿小开问题。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逐步加强对矿山企业资质管理,提高企业进入矿业的门槛。

11、四是布置隐蔽工作面作业。

12、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的;

13、第十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依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14、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15、非法采矿离不开两个渠道:一是火工用品;二是销售矿产品。目前对炸药、雷管火工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监管力度不够,无证矿山的火工用品有的来自有证矿山,有的来自非法渠道。由于来源渠道较多,有关权力部门又疏于巡查监管,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实践中又没有严格把好准运关,准运检查不严,有非法转卖准运证的现象,特别是等米下锅的发电厂、焦化厂、冶炼厂、建筑单位全部收购,导致无证矿产品畅通无阻。取缔打击非法采矿,涉及到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在工作中往往有推诿扯皮现象,各唱各的调,缺乏密切配合,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

16、强令承包单位对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17、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抽查比例,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和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抽查复查(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对全国矿山开展抽查。重点抽查矿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18、■“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0、在节日之后,心情一时难以投入到工作中来,企业一定要在节后复工前,召开收心会,不要小看这个收心会,非常重要,要借助这个形式,教育引导员工从节日的氛围中走出来,集中思想,做到节前不松劲,节后不散心。

三、矿山安全工程师

1、总之,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作业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和台账。

3、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场灾难,何乐而不为呢!

4、资源整合煤矿没有设立统一安全管理机构的;

5、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移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等。

6、承包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承包单位及其上级企业直至总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第十六条发包单位、承包单位、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9、■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矿山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1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11、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12、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7项监督职责:(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13、为充分发挥我矿安全生产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矿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各生产单位配备兼职安全监督员,强化我矿安全管理。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14、5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自2021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国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全文:

15、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的;

16、加强督导检查。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各地区及其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大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持续对各地区开展明查暗访,发现开展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并约谈、曝光,向地方政府提出监察意见。

17、矿山安全管理是对整个矿山生产安全的系统管理,它包含安全手续和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和配备齐全、是否制定矿山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除、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等。也就是说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18、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是否制定完善省级层面尾矿库闭库销号办法,深入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严格控制尾矿库总量。是否推动编制并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尾矿库“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地区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是否推动尾矿库企业建设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按时接入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是否有效督促尾矿库企业真正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9、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0、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矿山安全知识培训

1、■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2、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煤矿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并优先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灾害。非煤矿山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水、火、地压等灾害风险防范措施。

3、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对照本通知要求和企业主要检查内容(附件2),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建立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4、分厂、车间、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分厂、车间、时所接受的教育。

5、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当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严禁资质挂靠。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冒用他人资质,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7、(1)要依法持续地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经常性监督管理的力度,以维护正常的矿业勘探和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8、在作业过程总体策划中许多项目对安全管理方面,只是一笔带过,没有结合项目在各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预见性,管理起来及其被动,因此做好安全管理策划工作是关键。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二要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分别编写施工阶段详细的安全管理技术保证措施;三是要编制整个施工周期中安全专项资金费用投入和分配计划表,确保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财、物的及时投入。

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10、附件:煤矿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11、托管煤矿承托方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托管能力的;

12、 七是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冒险蛮干。

13、有安全培训、顶板管理、供电提运、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冬季四防、防治水、通讯管理、语音广播、压风管理、技术管理等。必须按照专业进行做。但不知你指的是哪一方面。

1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是否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矿山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部门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大检查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每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附件3)、《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4)、《重大隐患清单》(附件5)。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将煤矿监察执法情况及时纳入监察执法系统,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级局非煤矿山监察政府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省级局抽查检查非煤矿山情况统计表》(附件7)。

16、麻痹大意,盲目自信,本该佩戴劳保用品才能作业的环节,未佩戴劳保用品就进行作业。

17、托管煤矿委托方不顾生产实际设置高额利润指标,在承包合同中设置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条款,转嫁经营风险,致使承包方违规组织生产的;

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发布与实施的时间分别为:(A)A、2005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B、2006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c、2006年9月1日,2006年10月1日;D、2006年6月1日,2006年9月1日;

19、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头顶库”以及单班下井在500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冲击地压等高风险煤矿开展检查;各矿山要突出易引发重大事故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大检查工作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非煤矿山重点地区攻坚克难、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锰三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0、(4)要坚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原则,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的新机制。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积极提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减少自然风险,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要加大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力度,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机制。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应该是有偿的,要改变企业依赖行政审批、划拨等办法,无偿获得开采权的做法。要通过对矿产资源的评估,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对于不同的投资者给予同等待遇获得探矿权和开采权,这一方面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另一方面也要维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矿山安全法

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2、分享是最大的支持,关注是最好的鼓励

3、所以做好矿山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4、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5、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岗履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

6、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8、第十二条承包单位下设项目部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属各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重点检查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9、联合派出所、特巡警大队,开展了对矿山所属村进行走访大行动,对辖区内重点人群进行了详细调查,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矿山个矿口再进行检查。

10、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职工的安全培训;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11、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12、2安全评价法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矿山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并以既定的指数、等级或概率值做出表示,再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13、项目审批情况。是否严格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下放或委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等问题,是否有效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是否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检查。

14、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核实检查矿山井巷、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防排水、防灭火、充填、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边坡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5、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是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6、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17、职工不符合入职条件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

18、强化源头治理,实现“两个根本”。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时限。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深入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狠抓排查和整治。对本企业和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推动纳入地方政府层面“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19、坚持依法治矿是有效途径

20、省级局非煤矿山监察政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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