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唯美文案73句】

2023-12-10 10:04:03 0 59

一、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吕柳玲律师,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民事、商事法律,经过7年的法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毕业后在国企担任过8年的公司法务,处理过公司各种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案例,实践经验丰富。在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后,与同所律师组成了民商事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执业以来办理了公司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企业用工制度策划及制定、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纠纷、离婚、继承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尽心尽力为当事人分忧解难是吕柳玲律师的执业理念,吕柳玲律师对当事人认真负责,每一个案子都能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信任和好评!

2、一次相对完整的法律检索,我认为应该包括四个部分,检索之前的准备、数据库或网络书面检索、筛选与加工、制作检索记录及提交检索成果。

3、出于我鄙薄的生活经验,保洁人员是没有进入法学院进行法律素养的训练,但他们所造的“法”却具有朴素的法的内在逻辑,这不禁让我感到害怕——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学家呀!

4、殊不知,国防的力量强弱,影响着一国的外交实力,我国领海九段线(以前十一段)是老一辈的建设者用生命换来的。祖宗疆土,当以死守,不可尺寸于人。今年三月,《民法总则》颁布,我时常请教身边的民事法学老师和学生: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民法总则?他们总告诉我一些大道理,什么时代的需要、经济的发展。我不禁困惑,法学何时走到了这种地步?

5、知识,也包括著作中各种观点的对撞。在北大,你所能接触到各个专业的老师在某个领域往往都有最出色的见解,北大老师从事的研究,常常本身就代表了这个领域最前沿的成果。同学们会有机会接触到的两种知识:一是老师们关于这门学科的基础概念和基础知识的最好诠释;二是这个领域最前沿的知识。因为老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教学,研究也占非常大的比重。所以,老师们在讲解知识的时候往往就是在向大家传播这个领域发展的前沿。

6、薪资法学专业毕业后的薪资相比于其他行业还是很高的,可以说只要你能找到好点的工作,那么你的起点就非常高!

7、同居期间,送给另一方财物,结果发现另一方其实有配偶;或者有配偶的一方与另一方同居期间赠与另一方财物的怎么处理?

8、而法律上的平等,意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9、自私虚荣的人是最惹人厌的。只顾自己的好处,有好处时一点不想到别人,从智商上来说,做起事来毫无见识,但鸡零狗碎的算计中格外精明,过度虚荣和攀附只会令人唯恐避之不及。

10、哪个案子让您有律师的成就感?

11、很多次在公共场合被一群热情沸腾的中年女人的笑谈者惊到,她们一浪高过一浪的笑谈声,把我拉回到残酷的现实,被人重视和关注决不是嗓门够亮,不絮叨的中年人令人好感指数自然增加。

12、第要主动检索、勤做研究,不要停留在被动的搜索具体的法条上,要注重积累和归纳,不仅平时要对接触到的行业背景知识做记录,还要对每一次的法律检索做记录,把检索到的法条案例观点按照知识管理的方法把它有秩序的合理的储存在你的电脑里,有百利而无一害。

13、2)有没有强迫同居的女性从事卖淫行为?有,涉嫌强迫卖淫罪;

14、第一个大的问题是:同居继承的问题。我们把这个问题换一换,就是同居对象能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遗产的问题。

15、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综合思维的训练。法律,至少现在仍旧是一种工具,我们不能被法律所支配。其他学科存在的意义是让人类认识自然,而法却让人们去认识自己。专业本身是一种局限,局限是被放大了的专业。0.99的100次方与1的100次方的差距是显然的。当我们面对一个问题时,应当寻求最简单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律手段,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但它是最不坏的那一种方式。纯粹的理性寸步难行,一个只具备法律知识的律师,是无法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简单人。

16、这一案例中,A公司也有致命伤:没有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人事专员几番更替,有些历史现任根本不清楚,资料也有遗失。王某完全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人,通过引用正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从正确的角度敲打对方。

17、再来说说找法条。这里主要是指适用的法律,还有案例,甚至最高院领导的报告或者其他二次法律资源,比如学者专著。

18、女人选择不婚的越多,证明男人越不值得信任。(反过来也一样)同居,无法可依;结婚,有法可依(但法律不一定能保护你)

19、“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没有错,但真正有法律思维、把法律当做自己的信仰的人,是不会整天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不停地嘚吧嘚的去说的。

20、与性有关的卖淫的问题就不讲了,有专门的刑法约束;

二、用自己的话说说法律是什么

1、第二步,正式通过数据库或网络、书面文件进行检索。

2、联系方式:13918594514

3、无论是模拟法庭,法律戏剧,抑或是现在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其实都是加深理论学习的手段,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迎合年轻学子现在普遍的学习娱乐化、动漫化的不足,但无论手段多么花哨,抑或大家在做这些热闹的课程时觉得更有趣,好像他们比普通课堂更有意义也罢,总而言之,归根结底,如果没有熟练而通达的“知”,那么“行”必然是虚无且漏洞百出的。而在学生时代造就了谙熟而鲜活的理论水准,轮到你真刀实枪实践时,也不会差,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阅历的累积,知行合一将被你一而再再而三地验证。

4、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5、我国《民法通则》已颁布三十一年,虽然这13279个字未曾改动,但社会所运行的规则却在不断变革。一位老师曾经告诉我,本科要学习法律是什么样、硕士时学习法律为什么是这样、博士学习法律为什么不是那样、博士后学习法律为什么还是这样。

6、所以如果王某专业知识够硬,或者愿意找律师(后来找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可惜根本不尊重律师,开庭时不断抢话,发表和律师不同的观点),并信任律师,好好合作,抓住要害、直奔主题,说不定真能将“成长代价”转给A公司来背负。

7、②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8、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9、所谓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价值标准。英语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为词根演变而来,也说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因为人类智力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类终究摆脱了像蚂蚁一般形成高度秩序化的命运。

10、每天分享法律人专属日签

11、所谓“信仰”,是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对某人、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所以说如果真的做到把“法律”当做信仰,就得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治的精神。

12、第一定要树立牢固的法条意识,特别是诉讼律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要避免书生气的没做任何研究之前就提出“我认为”。拿诉讼案件来说,所有的结论应该来源于证据和法条,从法条中来到法条中去。

13、哪个案子开始感觉终于成为律师?

14、通过定义可知,同居包含以下要素:

15、第二种,知道要找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找,简称为“瞎找”。拿着材料打开电脑浏览器,输入www.baidu.com,不是望着搜索栏一片茫然就是打开之后漫无目的的随意输入关键词,你想想这样大海捞针你的效率会高吗?

16、一是要做好分内的事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广告传播的内涵来看,应以为受众传递真实有效的信息、弘扬社会公德为主体,为社会繁荣做出贡献。新媒体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夸大,这是广告活动的根本原则与规范。

17、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会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的内容!很多人提出这个问题,有大一的新同学,更有大四的老同学。其实学习本是一个自我摸索的过程,有的时候最开始跌跌撞撞、不得要领,但如果真心钻研,勤奋精进,很快就有茅塞顿开的大彻大悟。对此,我想很多努力的同学都深有体会。然而,这一过程的长短又会因人而异,更会因为学习者投入思考的多少而走向两个极端。比如,有的同学很快感受到了法律的趣味和学有所成的充实,于是如虎添翼,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另一些同学则气馁地慨叹“法学太难太枯燥,我不适合学法律”,这样的同学开窍成为了永远的不可能。大一的民法初学者,如何卓有成效地建立起学习法律的方法和自信,是决定大家走向前者抑或滑向后者的关键。

18、综上,法官们忙的很,他们除了是法官,也是个凡人,有自己的生活,有父母妻/夫儿/女,有很多心要操,责任要负。他们每天面对如此多纠纷(现实各种奇葩,绝对比大家以为奇葩的司法考试题更奇葩),浩瀚的不断更新的法律条文之海,不可能每个案件都研究得那么细致全面,主要还是靠当事人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然后他依法判决。

19、优化新媒体广告传播与社会责任的有效举措

20、正是因为物业公司是民营企业,没有哪一个部门对他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是个松散型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又不愿意参与管理,所以物业公司就变得越来越变本加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和政府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最能够最直接送达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已经普遍存在,甚至越来越厉害了,政府应该抓一抓了,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关于法律的说说感慨

1、干净和整洁是一个人起码的尊严。要常常使自己的脸、手、头发、牙齿、身体、衣服,和你关联的一切东西都保持清洁。很难想象一个污秽的外表下会隐藏着圣洁的灵魂。

2、有一位朋友以前说过一句话:亲爱的自己,拥有放弃一切,重新开始的权利。

3、第二个大的问题是:较之于婚姻关系,同居产生如下争议事项时,对于女方的保护力度不够:

4、讲一讲与性有关的生育问题:

5、对于一个法律问题,只有实事求是地去研究,才能得到可靠的结论,而不是纯粹的理论推演。举个很简单的例子,马克思认为只有人才有思维,但中山大学博导张鹏老师在动物社会中进行了十五年的研究后发现猴子或猩猩也存在思维,而且猩猩能够理解人类社会的一些行为和现象(包括人类的社会地位)。我们把马克思的观点奉为圣经,形成一种政治正确,而忽略事实原来的样子,这样的法学还是不学的好。做研究也好,做实务也好,谁不实事求是,谁就被淘汰。对知识抱着怀疑的态度去学习,才是一个法学人的常态。

6、谢邀请,未成年人犯罪应不应该受法律制裁,这种事也不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说了算的,如果我说了算的话,即使不能以刑事判决的话,也得狠狠的惩罚,让他们知道犯罪的代价,同时应该对他们的家长进行法制教育,不然的话,就更无法无天了。

7、从时间跨度来看:须是持续、稳定的一种状态

8、A公司销售部招聘员工以业绩为主,所以门槛较低容易“进”,但对业绩的作出时间和金额标准定得很严,所以表现不好也很容易“出”。王某开始以本地户籍和年龄资历等条件,取得销售经理的头衔,并获发公司印制名片。但不足一个月,王某即因做不出业绩,自动请辞,到其他公司工作。

9、车浩老师:学习法律其实很类似学习一种语言,开始阶段需要一步一步去处理,不必着急,有些问题可以等到在实务中再去解决。也有点类似于学习武术,不管学习什么套路,基本功都要很扎实。这里所说的基本功,主要是对于法学概念的掌握和逻辑思考的长期潜移默化的训练。同学们对于大学的功能和自己来读书的目的的定位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仅仅把大学当做未来实践的预习和操练,应该注重知识、视野、能力三个方面的养成。

10、▲法律咨询上大律君找吕柳玲律师

11、车浩老师:其实,对一个法律人来说,除了像专业知识、视野、能力之外,特别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变化、熟悉人情世故,如果你学的专业是其他专业,可能并不需要了解一个普通公民在离婚的时候是什么心态,但是法律人需要。

12、那我为什么提这两个案例呢?我是想告诉大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相比于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中这种人身的从属性等同于无,我们可以理解为同居关系中女方没有性义务,所以在同居关系中尤其要注意尊重女方的自由权利,不要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

13、首先要列明你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你这次检索针对的是什么问题,所以审题很重要,方便合伙人判断你的大方向是不是发生了错误或者偏差。

14、2022年3月28日,我在刷微博的时候看见大家对“专家建议启动对同居法立法研究”这个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观点,有同意的也有反对的。那我认为从立法的价值导向和立法的功能来讲呢,没有对同居进行立法的必要。今天呢我会带着大家一起梳理同居期间产生的所有法律问题,并分析其解决方案。如果我们把这个脉络厘清了,我相信大家大概率会和我有相同的观点:那就是同居立法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婚姻家庭观,同居立法对社会而言没有良好的价值导向。

15、新闻内容:新闻报道说“越南宣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他们的。”我的看法:真是欺人太甚。他们已经占领中国南海的29个岛屿,还要得寸进尺,不把中国的抗议放在眼里。这几天,他们不顾中国反对,继续忙着到中国领海勘探石油

16、好了,既然标准有了,我就想问问了,你有没有排队买票的时候插过队?你有没有在考试的时候做过弊?你开车出行时有没有过超速、连续变线、弯道超车等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你与人发生纠纷的时候是不是从来不会与人发生争吵,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寻求解决?

17、第一次开庭,王某来得很迟,因自己被列为被告,大为不满,和法官抱怨了很久,不论法官如何耐心解释都不听。王某还因A公司请了律师,大力抗议,在法官依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立刻说A公司有请律师,律师肯定和法院有勾结,不公平,他要申请回避……就这样,第一次开庭结束。

18、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9、做为家长,不要试图控制和包办子女的全部事情,放过身边的亲人、朋友,同时也要放过丈夫(妻子)和子女,给身边人保留适度喘息的空间。

20、王某若采取以下正确姿势,结果也许会大为不同

四、法律说说心情

1、这个过程有点类似武侠小说中周伯通那样的两个自我的交战,提供A方案时就要想到A方案的漏洞在哪里,与之相反,B方案的利弊又是什么。法律人需要培养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职业人格。

2、同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则):

3、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4、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

5、反面教材之:一个“奇葩”糟糕的诉讼体验

6、其实也不仅是法律人的实务,任何学术研究也都提倡怀疑精神。以前张中行先生有一个说法,老北大让人疑,新北大让人信。他觉得疑比信好。其实,很多的新理论新思想是在这个顶着边界往前走的过程中涌现的,每个社会都需要这样的人。因此理想主义的教学状态是鼓励学生在掌握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尝试着突破既有理论框架的束缚和限制,不能让自己被一种确定的答案所束缚。

7、很不幸,在香港搞了一个盛大的坐床仪式的白马曲培活佛就属于在查询系统里查不到的那一个,也就说,他是个冒牌货,而且给他册封活佛的白玛奥色法王自己也是个冒牌货。

8、不少小律师或通过司法考试的执业者,没有一颗求真务实的心态,做事情得过且过,处理的法律事务完全是垃圾。一个法律文本,不看个二十遍,你怎么敢拿出去给人家看?起码对文书甚至法律职业的敬畏心态都没有,你凭什么敢告诉别人你是学法律的。

9、既然同居关系这一事实状态是同居双方共同选择的一种自由状态,而我们国家有对双方更好保护的“婚姻制度”,从自由选择自担责任的角度而言,不对同居立法对女性保护力度不够实在是一种谬论。

10、毫无疑问,生育决定权在女方,但是是否受孕这个事情不是女方能单独完成的,不论是怀孕生子还是因故终止妊娠,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性行为,所以对于“怀孕”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个“意外事件”。男女双方对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主要是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需要进行合理分担,法院判决基本是一人承担一半。当然了,如果男方已经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的相关财产,事后又反悔,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11、像王某那样的当事人,就会想象法官和对方如何勾结,却从未想过,自己是怎么对待自己的案件的。随意主张却不提交证据,或者随便交一叠纸,自己在庭上张口就来,表述前后矛盾,甚至对法官大呼小叫,主张的一切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连装可怜都没装好,不时露出一点无法掩藏的自私本性,这让法官如何支持你的主张?这种作风,凭什么想赢认真研究案情、法条,做好全面的准备,尊重自己、尊重当事人、尊重法官,尊重法律的对手?

12、“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众就是要无条件服从的,而不是被说服的,否则口子一开缠着公权讲理,不下跪了,多可怕?公权部门一定要一致对民,不能让民众看到分歧,否则他们趁虚而入怎么办?”

13、双方打算领取结婚证了,男方给了彩礼,结果女方跑了,或者拒绝领证也拒绝退还彩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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